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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炸鍋及箱型烤麵包器,進口時均應課徵貨物稅

臺北關表示,因近期日圓貶值,部分民眾因此網購進口日本家電,其中常見貨物包括「空氣炸鍋」一項。該關進一步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應從價徵收15%貨物稅之電烤箱,係指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空氣炸鍋」外觀與內部構造雖與傳統電烤箱炯異,惟其產品主要功能與應徵貨物稅之電烤箱相同,故進口時,依規定應徵15%貨物稅。

臺北關提醒,除上述「空氣炸鍋」外,烤麵包機部分,如為「箱型烤麵包器」,參據財政部71年5月31日台財稅字第34031函釋,凡以電力烤製麵包、熱狗、薄餅等食品之「箱型烤麵包器」,屬應徵貨物稅之範疇,亦應徵15%貨物稅。

臺北關呼籲,為利貨物通關順暢,商民自國外進口「空氣炸鍋」及「箱型烤麵包器」時,若不確定是否應繳納貨物稅,應主動於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申請文件審查),俾利海關審核,並避免受罰。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聯絡人:蔡課長  聯絡電話:03-3834265 分機2150

發布單位:臺北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1-23 點閱次數: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