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人員區分:約僱人員(豬瘟查緝專案):1名。
(實際錄取名額視辦理時缺額及甄選結果決定)
二、性別:不拘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大園區。
四、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熟悉電腦文書作業。
(四)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五)個性主動積極、對工作有熱誠、認真細心。
五、工作項目:
(一)協助處理關務查緝相關事項。
(二)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址:本關竹圍分關(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
七、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3年7月24日至113年7月31日止,以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甄選資料表(請自「臺北關外部網路」/「最新消息」下載,並請貼照片、載明聯絡資料及E-mail)。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5.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
上開文件,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並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
(三)寄送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人事室);電話:03-3834265*546謝小姐。
※甄選資料表務必寄送紙本,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豬瘟查緝專案約僱人員』,另電子檔請寄送:009303@customs.gov.tw。
八、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37,8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注意事項: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後,將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二階段口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二)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僱用期滿、113年度考核未獲續僱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口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