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為利空運進口快遞貨物風險管控,並改善貨物X光儀檢影像可判讀性,自111年4月1日起,一般貨物除文件類外全面取消併袋通關,電子商務貨物得有條件申請核准少量併袋通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11年3月30日台關業字第1111008083號公告,空運進口快遞以簡易申報單合併申報之電子商務貨物,於取得海關核給編號後,得有條件少量併袋通關,所稱有條件之規範,係指併袋分提單筆數不得超過10筆;非電子商務平臺指定配合之境外物流業者集運者,每一併袋總毛重不得超過20公斤;併袋之外袋,除紙箱外,須採透明材質;併袋內各箱(件)應黏貼面單,且須明顯標示可辨識電子商務平臺業者或境外物流業者之標記。
該關指出,自實施以來,多數快遞業者均配合申辦併袋核准編號,並依上開規範辦理貨物通關,確實改善貨物X光儀檢影像可判讀性,有助攔查管制物品闖關。該關呼籲,相關業者應切實遵守快遞貨物通關規定,如經查獲違規併袋情形,將依相關規定予以嚴懲,俾保障國人健康,維護良好通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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