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關宣導事項
(一)國人旅遊返臺時,其手提及託運行李載運規定,因涉及各國自行制定之飛航安全規範,應符合「出境國」或「轉機國」當地之法令規定,如有疑問,建議逕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或當地飛航安全檢查權責機關諮詢。
(二)國人入境臺灣,應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應申報規定,以免違規受罰(詳細規定請參閱旅客通關/入境旅客)。
二、其他單位宣導事項
(一)大陸委員會
1、國人前往或過境香港、澳門時,切勿攜帶電擊棒、伸縮棒或噴霧器等物品,以免觸法受罰!
2、國人前往澳門時,切勿以隨身或手提行李等方式攜帶收合後長度超過30公分的自拍桿、錄影機三腳架、單腳架及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點菸器等物品,以免觸法受罰!
3、國人攜帶價值逾港幣12萬元(折合新臺幣約48萬元)之現金類物品,包括任何法定貨幣的紙幣或硬幣、旅行支票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必須在入境香港時主動向海關申報,並經「紅色通道」入境,以免觸法受罰!
(二)內政部宣導事項:
1、籲請國人持「外國護照」出境2年以上,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辦理遷出登記。(依據108年2月27日台內戶字第1071204818號函示協助宣導)
(三)行政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1、許多野生動物受到各國法律保護,籲請國人出國旅遊,切勿購買野生動物活體及其產製品,以免觸法受罰。(下載宣導文宣)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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