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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可以攜帶真空包裝肉製品或含肉的速食麵(泡麵)入境嗎?

一、旅客攜帶肉類或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入境時,應向防檢署申報檢疫: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所訂「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下稱參考表)規定,旅客攜帶肉類或加工肉類(含真空包裝)入境時,須向防檢署申報檢疫,如未附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經防檢署檢疫不合格者,不得輸入。惟供人食用之高溫滅菌罐頭食品(馬口鐵罐頭或軟式罐頭)者,無須申報動物檢疫。

(二)常見應檢疫之加工肉類產品,列舉如下:肉乾、肉鬆、肉燕皮、酸肉、香腸、臘肉、熱狗、培根、火腿、烤鴨、鹹水鴨、鴨腎、雞翅、鳳爪、肉粽、肉包、肉捲、牛肉丸、貢丸、精肉團、水餃、披薩、(含肉)月餅、杏仁餅、雞仔餅、三明治、漢堡、肉鬆蝦餅、含肉機上餐食或餐盒、含肉液態湯類、含肉夾餡粉條...等。

二、旅客攜帶含肉速食麵入境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依據前揭參考表及本關電詢防檢署意見,速食麵(或泡麵)、速食粥、固態或粉狀之湯類等食品,其含肉調理包如係經高溫滅菌之軟式罐頭者,無須申報動物檢疫;相關軟式罐頭之認定,請逕洽防檢署(諮詢專線詳見本篇五)。

(二)惟近期防檢署查獲旅客違規攜帶來自中國大陸之含火腿腸速食麵案例,該火腿腸製作型態未經一定加熱溫度,係屬「偶蹄目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規範範圍;是以,為防範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嚴禁旅客自中國大陸攜帶含火腿腸速食麵入境

(三)本關呼籲民眾,入境前應先行釐清相關檢疫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三、共同防範非洲豬瘟,保護臺灣豬隻健康:

非洲豬瘟係豬隻急性、惡性傳染病,死亡率高達百分之百,且尚無疫苗及藥物可治療,一旦傳入臺灣,將直接衝擊豬隻生產及周邊相關產業。詳細疫情資訊,請參考防檢署網頁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四、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將遭重罰:

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其中,自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首次違規將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再犯者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爰此,臺北關再次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五、防檢署相關資訊:

防檢署網頁

防檢署電話:(02)2343-1401

          傳真:(02)2332-2200

檢舉走私免付費專線:0800-039131

植物防疫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69880

動物防疫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761590

防檢署署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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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維護單位:稽查組

電話:(03)3982293

 

 


相關連結: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非洲豬瘟相關問與答

本關入境旅客專區

本關關旅客違規攜帶物品案例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21-04-23 點閱次數:448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