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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工廠因營運狀況公司實收資本額有所減少而辦理保稅工廠登記執照換發,其保稅工廠登記執照每2年校正,是否從換發日重新起算?

保稅工廠實收資本額減少,僅檢送經濟部變更資本額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即辦理重新換照,並無檢具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6條第1項之2、6、9款之文件,故其校正日仍以上次校正日翌日起2年內辦理,依據本關101年1月2日北普保字第1011000127號函示,自101年度起不論換照與否應於每奇數年之3至4月間辦理。

負責單位:臺北關業務二組查核課

聯絡電話:03-3834161#332033213330~3332334033413350~33523380~338233903391351035113520~3522353035313540~3542

 

 

 

 

 

發布單位:臺北關業務二組 發布日期:2024-10-16 點閱次數: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