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工廠實收資本額減少,僅檢送經濟部變更資本額有關證明文件影本,即辦理重新換照,並無檢具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6條第1項之2、6、9款之文件,故其校正日仍以上次校正日翌日起2年內辦理,依據本關101年1月2日北普保字第1011000127號函示,自101年度起不論換照與否應於每奇數年之3至4月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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