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須親送文件至業務二組,本組服務課會於執照須校正前1-2個月通知查核課,再由查核關員至保稅倉庫或保稅工廠,依相關規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9條及第6條第1項第2、6、9款規定)審核相關證件,於執照正本背面加蓋校正章,並註明校正後之執照新適用期限。
負責單位:臺北關業務二組查核課
聯絡電話:03-3834161#3320、3321、3330~3332、3340、3341、3350~3352、3380~3382、3390、3391、3510、3511、3520~3522、3530、3531、3540~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