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科學園區保稅業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園區事業之貨品出入倉(廠),應於3日內登帳,但自國外進口保稅貨品,應於海關驗放後7日內登帳。」 負責單位: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查核股 聯絡電話:(03)563-9502分機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