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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辦理年度盤存,於盤存日後發現保稅貨品漏盤,該如何處理?

保稅貨品於盤存時,其未經抽查之項目事後發現錯誤或漏列,且未移往課稅區前,機器設備應於盤存後1個月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其餘貨品應於盤存後2週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屆期不予受理。

 


負責單位: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查核股
聯絡電話:(03)563-9502分機580

 

 

 

 

 

發布單位:臺北關業務二組 發布日期:2022-07-19 點閱次數: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