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貨品於盤存時,其未經抽查之項目事後發現錯誤或漏列,且未移往課稅區前,機器設備應於盤存後1個月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其餘貨品應於盤存後2週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屆期不予受理。
負責單位: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查核股
聯絡電話:(03)563-9502分機580
保稅貨品於盤存時,其未經抽查之項目事後發現錯誤或漏列,且未移往課稅區前,機器設備應於盤存後1個月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其餘貨品應於盤存後2週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屆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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