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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之保稅貨品因特殊原因,需暫存於課稅區者,如何辦理?

園區事業保稅貨品因特殊原因,確需暫存於課稅區時,應經管理局核准,並依關稅法有關規定,向海關提供相當擔保後為之;其保稅貨品應於海關所定期限內運回。

 


負責單位: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查核股
聯絡電話:(03)563-9502分機580

 

 

 

 

 

發布單位:臺北關業務二組 發布日期:2022-07-19 點閱次數: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