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事業保稅貨品因特殊原因,確需暫存於課稅區時,應經管理局核准,並依關稅法有關規定,向海關提供相當擔保後為之;其保稅貨品應於海關所定期限內運回。 負責單位: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查核股 聯絡電話:(03)563-9502分機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