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事業應於製造新產品之翌日起1個月內,產品未出區前,造具各種「產品單位用料清表」,送海關備查。未送海關備查而產品已先行出區者,不予除帳。 負責單位: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查核股 聯絡電話:(03)563-9502分機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