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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新產品如有使用保稅原料,應如何除帳?

園區事業應於製造新產品之翌日起1個月內,產品未出區前,造具各種「產品單位用料清表」,送海關備查。未送海關備查而產品已先行出區者,不予除帳。

 


負責單位: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查核股
聯絡電話:(03)563-9502分機580

 

 

 

 

 

 

發布單位:臺北關業務二組 發布日期:2022-07-19 點閱次數: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