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由進口廠商或委託代理報關業者申請,他人不得代為申請,申請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一、隨單申請:
報關時即申報欲請領進口報單副本或進口證明書,並於報單上貼妥規費證,每份報單新臺幣壹佰元及註明欲作之證明書格式(A式:全部報單資料、B式:金額欄空白、C式: 金額欄及賣方欄空白)、類別(第二聯或第三聯)即可。
二、事後補申請:
於進口報單審結後,填具「進口報單副本申請書」(加蓋公司大、小章),在申請書上勾選欲核發格式類別【第二聯(A式或B式或C式)或第三聯(退稅用)】,並蓋妥申請人之大小章及貼足申請份數之規費(新臺幣壹佰元),若委託報關行申請須另檢附委任書。
聯絡單位:快遞機放組徵稅課
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