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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簡易報關? 有何特別限制?

屬於進口快遞貨物第1、2、3類及出口快遞貨物第1、2類者,得採行艙單與報單合一之簡易申報方式辦理通關。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採行簡易申報:

一、涉及輸出入規定。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公告者,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

二、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之報單副本。

三、復運進、出口案件需調閱原出、進口報單。

四、依關稅法、相關法規及稅則增註規定減免稅貨物。但以非個人名義進口屬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免稅貨樣,整份報單完稅價格在新臺幣3,000元以下者,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

五、適用進口報單類別「G1」(外貨進口報單)、出口報單類別「G5」(國貨出口報單)或「F5」(自由港區貨物出口報單)以外之貨物。

六、屬財政部公告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貨物。

七、依貨物稅條例或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應課稅貨物。

八、屬關稅配額貨物。

聯絡單位 : 快遞機放組快遞一課

聯絡電話 : (03)398-3123

 

 

 

 

 

 

 

 

 

發布單位:臺北關快遞機放組 發布日期:2022-08-22 點閱次數:2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