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經海關查驗裝貨後之出口貨櫃,如須重行開櫃加裝、分裝或改裝者,應由運輸業者向海關申領特別准單或核准文件,由專責人員在站內出口倉或站內指定專區監視辦理,作業完成後於特別准單或申請核准文件及出口貨櫃清單(文件或資料)上加列或註記。前述規定之海關辦理事項,得由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集散站自行辦理。 已放行出口整裝貨櫃之加裝,若係由報關人申請,須由原櫃貨主及運輸業者於申請書上蓋章同意後,始可辦理。 作業完成立即加封,並在電腦檔建入新封條號碼及異動資料,作業文件依序列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