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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簡易申報併袋貨物通關作業說明

快遞貨物簡易通關系統擬配合快遞業者以“袋”為單位通關並保留原以“每一分號”為單位通關之功能,有關報關、海關系統、倉儲工作站系統應配合修改事項如下﹕

一、報關系統

(一)每一袋貨物限以一份報單申報,報單號碼後五位即為袋號﹝實際袋號 為報關箱號+報單號碼後五碼,並由貨棧業者設記帳號碼,以避免快遞業者間重號﹞。

(二)承攬業者應製作袋號條碼黏貼於袋上,供倉儲業者刷碼進倉,袋號條碼格式為 XX999 共5位(XX代表二位文數字,999代表三位數字)。

(三)申報時於每一份報單第一筆分號之“本分提單其他申報事項” 欄 之第一欄申報本袋共有幾個分號(HAWB),其格式為 
HAWBTNUM=99。

二、海關系統

(一)海關系統於處理每一份報單之資料,如第一筆分號有申報分號總數時,立即利用5116訊息給貨棧工作站﹝內容包括 “報單號碼”及 “總分號數目”﹞。

(二)除依上述處理外,海關系統仍依每一分號方式處理。

三、倉儲工作站系統

(一)倉儲工作站系統當接收到額外之5116訊息時,將分號總數目依報單號碼建檔,並於後續接收到該報單之所有分號全部訊息後進行比對,如分號總數與所接收到之回應訊息數目相等,則此袋號即可刷碼處理。

(二)貨物整袋進輸送帶經刷碼後,工作站系統即將 關別/年度/箱號/(箱號可於輸入業者記帳號碼後取得)併同袋號組成報單號碼作為鍵值,查出所建檔之各分號資料,並以如下方式處理﹕

1、此報單所有分號如全部C1放行則顯示此袋以C1放行,並列印C1標籤供黏貼於貨袋上。 
2、如部分為C3,則顯示及列印C3之分號清表標籤黏貼於貨袋上,拉下查驗。 
3、查驗後如有部分分號貨物須留置處理,則併袋貨物可改以分號分別放行。

 

 

 

 

 

發布單位:臺北關快遞機放組 發布日期:2022-08-25 點閱次數: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