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簡易申報單係艙單與報單合一,同時向海關申報艙單與報單資料,簡化通關程序,加速通關。
二、 符合「X6」簡易申報單者,得省略輸出人名稱、地址、貨物價值(離岸價格)、CCC號列。符合「 X7」簡易申報單者,得省略CCC號列。
三、 簡易申報制度有獨立之通關自動化作業系統,與一般空運進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系統分離,使電腦回應速度更快,貨物通關更順暢。
四、 採無紙化作業,報關業傳輸報單資料,除海關需要時才列印書面簡易申報單,否則均不必投遞報單,即使應驗之C3報單(簡易申報制度無C2案件) ,海關驗估關員亦僅須憑國外黏貼於貨上之發票及電腦螢幕顯示之申報內容據以查驗,減少海關及業者之理單作業人力,物力及文件儲存空間。
五、 電腦當機時,僅需列印簡易申報單連續報表,不需檢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