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進口國外自用小汽車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檢附下列文件向進口地海關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1﹞進口報單
﹝2﹞提單影本
﹝3﹞發票
﹝4﹞輸入許可證 [離岸價格(FOB)為美幣2萬元以下或等值者,得免證輸入]
﹝5﹞委託報關之委託書
﹝6﹞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7﹞進口汽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
[各項稅捐計算範例 (doc檔案)、(pdf檔案)、(odt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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