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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貨物通關

(一)科學園區設置緣起:  

為引進高級技術工業及科學技術人才,以激勵國內工業技術之研究創新,並促進高級技術工業之發展,行政院特選定在新竹地區設置科學工業園區,由國家科學委員會(現為科技部)負監督、指導及決定政策之責,下設園區管理局辦理園區營運工作,並提供園區事業各項服務,海關為配合園區事業之需要,於園區內設置新竹科學園區支局(現為新竹業務課)辦理進出口通關及監管業務,並於69年12月15日開始正式營運。 

 

(二)貨物輸入通關作業: 

1、園區事業自國外進口保稅或非保稅自用物資,應分別繕具B6類或G1類進口報單。

2、國內課稅區廠商售予園區事業之自用物資,視同出口及進口,應繕具B1類出口報單。

3、保稅工廠售予園區事業之自用物資,視同出口及進口,應繕具B2類出口報單。

4、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售予園區事業之自用物資,應繕具D7類進口報單。

5、自國外進儲園區內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之保稅貨物,應繕具D8類進口報單。以上報單經海關專家系統篩選為C1(免審免驗)、C2(應審免驗)或C3(應審應驗)三種通關方式。C1報單逕予放行,C2及C3報單需向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遞送書面報單,C2經完成文件審查,C3經貨物查驗及文件審查後始予放行。 

 

(三)貨物輸出通關作業: 

1、園區事業產品輸往國外,應繕具B9類出口報單。

2、園區事業進口之原料或機器設備申請復運出口,應繕具B8類出口報單。

3、園區事業產品售予保稅工廠,視同出口及進口,應繕具B2類出口報單。

4、園區事業產品售予稅捐記帳之外銷加工廠加工出口,應繕具G2類進口報單。以上報單經海關專家系統篩選為C1(免審免驗)、 C2(應審免驗)或C3(應審應驗)三種通關方式。C1報單逕予放行,C2及C3報單需向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遞送書面報單,C2經完成文件審查,C3經貨物查驗及文件審查後始予放行。 

 

(四)內銷補稅: 

園區事業保稅原料、保稅機器設備或產品申請輸往課稅區,應繕具G2類進口報單,保稅機器設備讓售予課稅區者,應事先經園區管理局核准,此類進口報單之通關程序與一般進口報單相同。惟已取具內銷按月彙報資格者,其保稅產品輸往課稅區可採按月彙報方式辦理。 

 

附註: 

其他有關通關上之疑義事項,歡迎向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業務股洽詢,電話(03)563-9502分機530。服務時間:上午8:30-12:30 下午 13:00-16:50

 

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

 

 

 

 

 

 

 

 

 

 

 

 

發布單位:臺北關業務二組 發布日期:2023-08-24 點閱次數: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