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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通關流程圖

一、基本步驟:

 (1)收單→(2)分估→(3)驗貨→(4)徵稅→(5)放行

(免驗者則跳過第(3)步驟;部分貨物將第(3)步驟移到最後辦理)

二、未連線者:將進口報單及相關文件遞交海關後,由海關鍵入電腦,其後之流程與連線者相同。

三、進口貨物通關流程圖

進口貨物通關流程圖

四、進口貨物通關流程圖完整說明:

(一)連線報關:報關人利用電腦傳輸進口報單資料,經由通關網路傳達海關,或利用網際網路直接向海關電腦連線申報。

(二)非連線報關:報關人直接向海關投遞書面報單,經海關人員收單鍵檔。

(三)運輸業傳輸進口艙單。

(四)海關電腦專家系統篩選通關方式

1. 核定為C1者,免審書面文件免驗貨物繳稅放行。

2. 核定為C2者,報關人依電腦連線通知於「翌日辦公時間終了以前」向海關補送書面報單及相關文件。經海關收單及完成分估計稅作業後,由報關人繳稅或依先放後稅方式通關放行。

3. 核定為C3者,報關人需依電腦連線通知於「翌日辦公時間終了以前」補送書面報單及相關文件,經海關收單、查驗貨物及完成分估計稅作業後,由報關人繳稅或依先放後稅方式通關放行。

(註:C3貨物查驗通關案件分先驗後估及先估後驗2種方式,先驗後估係C3案件先辦理驗貨,驗畢再辦理分估計稅及繳稅放行作業。先估後驗係C3案件先辦理分估計稅及繳稅作業,再行查驗放行,例如船(機)邊驗放或倉庫驗放等案件。)

(五)簽審作業:依輸入規定須檢具簽審機關核准文件始得進口者,報關人須向簽審機關辦理申請手續,經簽審機關審核後,將審核結果透過便捷貿e網通知海關及業者,簽審文件尚未實施電子化之機關,報關人仍須檢送書面核准文件到海關。

(六)核發稅單及繳稅:海關核發(或報關人自行列印)稅款繳納證通知納稅義務人,由納稅義務人持向銀行繳納或以電子轉帳方式透過財金公司(銀行)及通關網路傳輸海關。

(七)放行通知:海關將放行訊息傳輸報關人及貨棧。

(八)提領貨物:報關人持提貨單據到貨棧提領貨物。

服務時間:8:30~17:00

洽詢單位:業務一組分估一、二課

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2060、2260

發布單位:臺北關業務一組 發布日期:2024-10-25 點閱次數:8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