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北普法 字第 1131040662 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113年第4次通信標售充公私貨及進口逾期貨物。
依據:關稅法、海關變賣貨物及運輸工具處理程序。
公告事項:
一、標售貨物:各類名牌皮件鞋款、鋁圈、雜項物品等(詳附件1、2)。
二、看貨相關事項:
(一)日期:113年7月1日(星期一)及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
(二)地點:桃園國際機場本關私貨倉庫(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及貨棧業者逾期貨專庫(各貨棧看貨地點及聯絡人,詳附件3)。
(三)看貨時請隨身攜帶身分證。
三、押標相關事項:
(一)1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3日(星期三)於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本關通關大樓4樓法務緝案組辦理。
(二)押標時間為上開日期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逾時逾期概不受理。
(三)押標金限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為受款人之臺銀本票、銀行本行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且應為即期;押標金總額未逾新臺幣5,000元者,得繳納現金。
(四)以個人名義押標者,請繳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1份,經核對無訛後正本發還),並攜帶私章;如以廠商名義押標者,請繳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並請攜帶公司大、小章。
(五)開標後,本關提供下列方式無息退還押標金:
1、投標人親至本關通關大樓領取支票。
2、投標人授權本關以雙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3、直接匯入投標人指定之本人帳戶(請於押標時檢附存摺正面影本)。
四、看貨或押標日,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日。
五、截標日期及時間: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以本關收到郵件時間為準)。
六、開標日期及時間:113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桃園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週五下午2時30分開標。
七、開標地點: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本關通關大樓5樓開標室。
八、押標金額表、拍賣清單等詳細標售資料,請查詢本關網站http://taipei.customs.gov.tw點選「主題專區」之「臺北關充公貨物標售」,並請自行下載所需文件資料。如尚有疑問,歡迎來電(03)3834265分機445洽詢。
九、注意事項:
(一)本關所有標售貨物,均按貨物現狀標售,投標人應於規定看貨期間內,詳查並確認標售貨物內容、品質、規格、件數、用途、新舊程度及殘缺破損情形,看貨後如有疑問,應於繳納押標金前提出,如於投標後有異議,本關概不予受理,並對所標售貨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二)有意願投標人如有轉售等需要,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規規定,再行投標;如有相關責任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與本關無涉。
(三)投標廠商總家數如達3家以上,則各組均可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