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8 日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101001248 號令
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內容及申請書詳連結: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698?cntId=2a2f2f74354e408e8a33b6e9fdca5e90
本關補償案件收受窗口:(02)24202951 分機1303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8 日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101001248 號令
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內容及申請書詳連結: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698?cntId=2a2f2f74354e408e8a33b6e9fdca5e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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