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 高普旗 字第 1131017662 號
主旨:配合本(113)年7月1日起高雄港第六、七貨櫃中心業管單位變更為旗津分關,公告調整部分單位業務職掌,並自該日異動生效。
一、小港分關稽查二課稽查一股支援旗津分關辦理:
(一)高雄港第六貨櫃中心第108~111號碼頭自主管理業務稽核、碼頭巡緝及船邊稽查。
(二)盛洋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貨櫃集散站稽核業務。
二、旗津分關稽查課稽查二股辦理:
(一)船舶結關與押運業務。
(二)高雄港第四貨櫃中心第115~117與120~122號碼頭自主管理業務稽核、碼頭巡緝及船邊稽查。
(三)高群裝卸股份有限公司保稅倉庫稽核業務。
三、旗津分關稽查課稽查三股辦理:
(一)第七貨櫃中心第S1~S5碼頭自主管理業務稽核、碼頭巡緝及船邊稽查業務。
(二)旅順倉儲股份有限公司、勝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洲際儲運中心與利百特國際儲運股份有限公司保稅倉庫稽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