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基普里字第1151019813號
附件:
公告事項:
一、旨揭函經本關以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旨揭函現由本關八里分關(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4樓)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分關領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基普里字第11510198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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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函經本關以郵寄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旨揭函現由本關八里分關(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4樓)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分關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