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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租賃(免費測試)進口貨物,租期未滿一年時,完稅價格、關稅及營業稅之計算方式 | Elaine | 115-03-19 13:47:00 | 請教一個租賃進口實務問題,因向不同報關行及快遞公司諮詢,說法不一,想確認海關的實務認定原則。 原廠提供樣品供免費測試半年,所有權未移轉,檢附測試合約並依《關稅法》第38條申請按租賃/使用費課稅。 假設貨物如買斷之正常完稅價格為 NT$10,000,000,核准租期 6 個月,關稅稅率 3%: 1️⃣ 進口報單申報時,最低完稅價格應為 NT$10,000,000 × 1/10 = 1,000,000 還是 NT$10,000,000 × 1/10 × 6/12 = 500,000(依核准租期按比例)? 2️⃣ 若實際僅使用 5 個月即提前退運出口,於核退保證金時: 關稅是否依實際使用期間重新核算? 進口時已代徵之營業稅是否會調整,或仍以進口當時核定之完稅價格為準? 敬請指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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