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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避免不必要的困擾,請勿隨意打包飛機餐或郵輪餐入境。 2.旅客在班機或郵輪上取得的餐點與附餐,雖為境外或船上配發,仍視為境外動植物產品,依法不得攜帶入境。為避免違規受罰,相關食品請於入境前食用完畢,或於通關前投入農畜產品棄置箱。一旦發現檢疫物品,將移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或植物防疫檢疫法等規定,開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