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本關旗津分關進口分估承辦稅則調整劃分案,經試辦期滿,正式調整進口貨物稅則承辦範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 高普旗 字第 1141004342 號 ​

主旨:本關旗津分關進口分估承辦稅則調整劃分案,經試辦期滿,正式調整進口貨物稅則承辦範圍。

公告事項:

​業務一課各股承辦稅則範圍如下:

進口業務一股:稅則第1-7、9-21章

進口業務二股:稅則第8、22-38章

進口業務三股:稅則第39-73章

進口業務四股:稅則第74-97章、後送行李物品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4-02-14 點閱次數: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