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 高普業一 字第 1131035416 號
附件: 如公告事項八
主旨:114年春節連續假期(1月25日至2月2日)期間,本關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事宜。
依據:財政部關務署107年3月16日台關業字第1071005759號函。
一、為服務廠商及維持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旅客、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本關採下列加班服務措施:
(一)旅客行李、機放貨物、船舶及飛機維持24小時通關。
(二)114年1月24日(連續假期前1天)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均於當日處理完畢。
(三)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時間:春節連續假期期間(1月25日至2月2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均派員辦理(海運進口貨物通關集中於小港分關辦理),業者無需事先提出申請。
二、儀檢作業:
(一)儀檢作業時間:114年1月25日至1月28日及1月30日至2月2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二)統一集中於74號碼頭第5貨櫃中心儀檢站辦理。惟若第5貨櫃中心儀檢站機器故障,將另行公告之。第一備援儀檢作業地點為第4貨櫃中心儀檢站;第二備援儀檢作業地點為第6貨櫃中心儀檢站。
三、郵包通關作業配合郵局營業時間辦理郵包通關: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於114年1月25日、1月28日及1月31日作業,時間上午7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嘉南分關臺南郵務股於1月25日、1月28日及2月1日,上午8時至12時止均派員值勤。
四、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2條但書規定,連續假期期間經海關公告主動派員加班辦理通關業務之時段內,視同正常辦公時間,業者無需事先申請通關,並免徵收同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特別驗貨費及第4條第4項附表一規定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第(四)、(五)、(十)之特別監視費。
五、為加強金門、澎湖小三通貨物通關服務,派員配合小三通航班辦理貨物進、出口通關服務。
六、「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輪值人員辦理各項業務、通關地點及聯絡電話表」張貼於本關外網「業務公告」欄。
七、連續假期期間本關設置緊急服務窗口處理緊急業務及相關事宜,聯絡電話為:本關稽查組07-5628386、小港分關07-8237416、07-8237420、0910-752371、旗津分關07-5727115、高雄機場分關07-8057759、業務二組07-8237557、儀檢組07-8128235、07-8128238、0937-320234、0929-839098、業務一組高雄郵務股07-3479316、嘉南分關楠加辦公室07-3612804、嘉南分關臺南郵務股06-2222077、嘉南分關高 加 辦 公 室 07-8156044 、 嘉 南 分 關 古 蹟 辦 公 室 06-2224204、嘉南分關南科辦公室06-5051501。
八、檢附本關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輪值人員辦理各項業務、通關地點及聯絡電話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