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高普法字第1151014679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0313號等21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詳如附件清表)。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一、本關115年第11500313號等21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因貨物所有人不詳,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關(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法務緝案組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