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示送達本關高法緝字第1130624號催繳函1份(詳如附件清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3月6日

發文字號: 高普法 字第 1141006466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高法緝字第1130624號催繳函1份(詳如附件清表)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關高法緝字第1130624號催繳函,經本關委由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地名義寄送,惟相關寄送地址遭郵局加註「不到取退回寄件人Unclaimed Return to sender」退回。經查該應受送達人無其他應受送達處所,爰本案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催繳函自黏貼本關公告欄翌日起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催繳函現由本關(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法務緝案組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4-03-06 點閱次數:328

附件圖檔瀏覽

預覽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