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 高普法 字第 1141026356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高普法字第1141025276號及第1141025274號處理逾期不報關貨物通知函2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
一、旨揭2份通知函納稅義務人(收貨人)吳思慧,經本關以郵遞方式寄送,惟郵局以查無此人未能送達為由退回本關。經查該應受送達人無其他應受送達處所,爰本案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前揭通知函現由本關法務緝案組私貨倉庫保管(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亞太路4號),納稅義務人(收貨人)得隨時至該倉庫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