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 高普儀 字第 1131017061 號
主旨: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調整本關第四貨櫃中心儀檢站儀檢作業時間。
一、調整後儀檢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應施儀檢貨櫃於其餘時間(下午5時至9時)出站時,請加封海關電子封條後移至本關第五貨櫃中心儀檢站,並於關員值勤時間受檢。
三、第四貨櫃中心儀檢站聯絡電話:07-5712960,傳真:07-5714245;第五貨櫃中心儀檢站聯絡電話:07-8128235,傳真:07-821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