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9日
發文字號:高普儀字第1151017831號
主旨:公告自本(115)年6月15日起本關第二貨櫃中心儀檢站停止作業 及第四貨櫃中心儀檢站恢復正常儀檢作業。
依據:依據115年5月28日研商「第二貨櫃中心儀檢業務遷移至第四貨櫃中心儀檢站」事宜說明會結論辦理。
一、本關第二貨櫃中心儀檢站機動式貨櫃檢查儀設備老舊,故障頻繁 ,已逾使用期限,為整體安全,該中心應施儀檢貨櫃,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周一至周五(9:00-21:00)請至第四貨櫃中心儀檢站(距離約4公里)進行儀檢作業;但屬「高雄港過港隧道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之「過港隧道通行危險物品分類管制一覽表」所列之特殊貨櫃,得至其他貨櫃中心儀檢站進行儀檢。
(二)例假日請於關員執勤時間至第五貨櫃中心儀檢站受檢。
(三)出站時,請貨櫃集散站專責人員或監管關員簽領海關電子封條加封後前往受檢。
二、第四貨櫃中心儀檢站地址: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一路68號;連絡電 話:(07)571-5948;傳真號碼(07)571-9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