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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關112年第11200803號及第11200804號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共2份(詳如附件清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 高普法 字第 1131030136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2年第11200803號及第11200804號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共2份(詳如附件清表)。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潘玉龍君共2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經本關以郵遞方式寄送,惟郵局以未經領取為由退回本關。經查該應受送達人無其他應受送達處所,爰本案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關(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法務緝案組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3-10-29 點閱次數: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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