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 高普法 字第 1141011562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歐東昇等人共2件處理逾期不報關貨物通知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81條。
一、納稅義務人(收貨人)歐東昇等人因地址不實、不完全等,致本關處理逾期不報關貨物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通知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前揭通知函現由本關法務緝案組私貨倉庫保管(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亞太路4號),納稅義務人(收貨人)得隨時至該倉庫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