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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關無法送達之退運通知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高普機字第115103488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本關無法送達之退運通知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115年第5批次旅客存關行李物品逾期未退運清表(如附件),所列旅客因無在臺住址或地址不實,致本關退運通知函無法送達,自公告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表列旅客自送達生效日起15日內,至本關高雄機場分關(地址: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二號)辦理退運手續,逾期將逕依關稅法第96條有關規定辦理。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5-11-05 點閱次數: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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