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高普法字第115102414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更正貨物數量及完稅價格之清表。(詳如附件)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1條及第101條第1項規定辦理。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於115年7月23日通知更正旨揭案件項次1之貨物數量,爰更正旨揭欄位所載數量、重量及完稅價格,因案件受處分人為不詳,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更正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