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示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0409號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1份(詳如附件清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 高普法 字第 1131023358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0409號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1份(詳如附件清表)。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傅輝煌君共1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經本關以郵遞方式寄送,惟郵局以遷移未能送達為由退回本關。經查該應受送達人無其他應受送達處所,爰本案送達處所不明,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處分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處分書現由本關(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法務緝案組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3-08-20 點閱次數:126

附件圖檔瀏覽

預覽圖片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