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遺失物招領(金門縣金門港旅運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高普機字第1151018021號

附件:如文

主旨:遺失物招領(金門縣金門港旅運中心)

依據:​民法第803條

公告事項:​

一、115年第1批次拾得物清表(如附件)所列拾得物,係於金門水頭碼頭管制區內拾得之旅客遺留物品。遺失人請於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護照及身分證親赴本關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金門港旅運中心1樓,服務電話:082-375674#16),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辦理徵、免稅提領手續。

二、於認領期限屆滿仍無人認領時,本關將逕依民法第807條及關稅法第96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5-06-10 點閱次數: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