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 高普秘 字第 1141019287 號
主旨:公告銷毀本關截至本(114)年12月31日止將屆滿保存年限之定型化申請書表及簿籍檔案(含109年度以前已結案之進、出口報單及其有關單證)。
依據:海關檔案清理銷毀要點。
各公司行號或個人如需閱覽、複印或申請相關證明文件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 高普秘 字第 1141019287 號
主旨:公告銷毀本關截至本(114)年12月31日止將屆滿保存年限之定型化申請書表及簿籍檔案(含109年度以前已結案之進、出口報單及其有關單證)。
依據:海關檔案清理銷毀要點。
各公司行號或個人如需閱覽、複印或申請相關證明文件者,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