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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關依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4項銷毀之指定菸品。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高普法 字第 1131027491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關依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4項銷毀之指定菸品。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4項

公告事項:

​本公告附表所列扣押案物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本關爰依規定逕予銷毀。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3-09-30 點閱次數: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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