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 高普業一 字第 1151002891 號
主旨:公告本關受理本(115)年專責報關人員申請核頒獎狀作業事項。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
一、本關轄區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者,請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檢具申請書(電子檔下載路徑:本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檔案下載/高雄關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及完整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三課文書股申請核頒獎狀,以資鼓勵。
二、經本關核定符合「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之專責報關人員,將另以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