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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籲請業者正確申報「沖壓模具」稅則號別,以利貨物快速通關

高雄關表示,近來有業者進口沖壓模具,申報稅則號別第8480.49.00號「其他金屬或金屬碳化物用模」第1欄稅率4%,經審核結果,改歸列稅則號別第8207.30.10號「冷壓及衝壓金屬片機器用衝頭及模;落鎚鍛模」按第1欄稅率10%,核課稅捐。

該關進一步說明,此類貨物加工對象為鋼鐵板材或非鐵金屬板材,所適配機器則為沖床及油壓機等,並利用此類機器及沖壓模具同時作動加工壓斷、裁切及成型等程序,以製作飛機、汽車、家電、鐘錶等相關零件,非屬稅則第8480節鑄造金屬用模(Moulds)範疇。依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對稅則第8207節之詮釋,應核列稅則號別第8207.30.10號。至稅則第8480節所規範之模具係用以處理溶融狀態之金屬或其他材料之鑄模,供將溶融材料倒入模具待其冷卻凝固後取出鑄件。

高雄關呼籲,業者報運此類貨物進口時,應依海關進口稅則相關規定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俾利貨物快速通關。如對所適用稅則號別有疑問時,可於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備齊申請書與相關文件(財政部關務署入口網頁>資訊匯流>資料下載>書表下載>進口業務),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貨物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該關稅則預先審核服務電話:(07)562-8262,如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林課員
電 話:07-5628223

沖壓模具稅則申報宣導

發布單位:高雄關秘書室 發布日期:115-07-09 點閱次數: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