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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菸酒之現行規定如何?

☆ 菸品限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攜帶;酒類限年滿18歲之入境旅客攜帶。

(1)免稅部分:菸品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上述3者,擇1免稅;酒類為總量1.5公升。

(2)限量部分:攜帶供饋贈或自用之菸品,其數量以不超過捲菸1,000支(5條)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為限;酒類以總量5公升為限(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超逾免稅範圍數量,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規定課稅。

(3)超量部分:超逾上開總量限制,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關於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請洽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組:(02)23228000 分機7465~7471。

▲攜帶超逾免稅數量之菸酒,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依規定處以罰鍰,其裁罰基準如下表:

 

品項 新臺幣/每單位 單位
捲菸 1,000元 條(200支)
菸絲 3,000元
雪茄 非葉捲 500元 25支
葉捲 4,000元
酒類 酒精成分 ≦ 10% 500元 公升
酒精成分 > 10% 2,000元
更新日期:114-03-07 點閱次數: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