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菸品限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攜帶;酒類限年滿18歲之入境旅客攜帶。
(1)免稅部分:菸品為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上述3者,擇1免稅;酒類為總量1.5公升。
(2)限量部分:攜帶供饋贈或自用之菸品,其數量以不超過捲菸1,000支(5條)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為限;酒類以總量5公升為限(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超逾免稅範圍數量,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規定課稅。
(3)超量部分:超逾上開總量限制,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關於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請洽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組:(02)23228000 分機7465~7471。
▲攜帶超逾免稅數量之菸酒,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依規定處以罰鍰,其裁罰基準如下表:
品項 | 新臺幣/每單位 | 單位 | |
捲菸 | 1,000元 | 條(200支) | |
菸絲 | 3,000元 | 磅 | |
雪茄 | 非葉捲 | 500元 | 25支 |
葉捲 | 4,000元 | ||
酒類 | 酒精成分 ≦ 10% | 500元 | 公升 |
酒精成分 > 10%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