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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入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及非供營運之貨物,貨物輸出人在何種情況?得不向海關辦理通 關作業,逕憑發票或載貨單運入區?

運入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及非供營運之貨物,如貨物輸出人不辦理沖退稅,且貨物符 合相關輸出規定者,貨物輸出人得不向海關辦理通關,逕憑填明貨物名稱、牌名、規 格、數量、單位等之發票或載貨單運入區並登錄帳冊,但其進區時仍應向管理機關申 請及列印運送單憑以入區。惟因故退貨或換貨者,應以F2報單辦理運回。

更新日期:113-02-06 點閱次數: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