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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貨物進出貨櫃集散站及管理

一、基隆關所管轄之貨櫃集散站有那些?

目前基隆關所轄之貨櫃集散站可至基隆關網站/通關業者/通關業者名冊/附件下載/基隆關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及進出口貨棧業者名冊(相關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keelung/singlehtml/222)

二、貨櫃及貨物進出貨櫃集散站有何時間限制?

以貨櫃裝運之進口、轉運或轉口貨物卸存站內倉庫及已放行之出口貨物裝載貨櫃提出集散站,應於例假日以外每日上午六時至下午六時之內為之。出口貨物存入站內倉庫及已放行進口或轉運貨物提出站內倉庫,應在海關辦公時間內為之。但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集散站、海運快遞貨物專區之貨物、多國貨櫃(物)集併作業之貨物或其他特殊情形在海關辦公時間內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法令依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7條第4款

三、存站之進口或轉運國內其他口岸貨物(櫃)應如何辦理出站?

存站之進口或轉運貨物,集散站業者應憑海關放行通知、提貨單、轉運准單或其他經海關核准之文件核對收貨人、貨物之標記、箱號及件數無訛後方准提貨出站。其為整裝貨櫃,並應核對貨櫃標誌、號碼無訛後始准提櫃出站。海關必要時得予抽核;對整裝貨櫃並得要求貨主拆櫃核對貨物之標記、箱號及件數。對轉運國內其他口岸之進口貨櫃,進口轉運地海關亦得要求拆櫃抽驗,必要時得取樣備查。

法令依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7條第8款

四、存站之進口、出口或轉運國內其他口岸貨物,如須公證、抽取貨樣或看樣應如何辦理?

存站之進口、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如須公證、抽取貨樣、看樣或進行必要之維護者,貨主應向海關請領准單,集散站業者須依准單指示在關員監視下辦理。至於所拆動之包件,應由貨主恢復包封原狀。但政府機關基於貨品檢驗(疫)需要所為之抽取貨樣、看樣作業,集散站業者依該機關核發之文件辦理。

法令依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7條第9款

五、以貨櫃併櫃裝運之進口貨物、轉運貨物,如有短卸、溢卸情形,應如何辦理?

以貨櫃併櫃裝運之進口貨物、轉運貨物,如有短、溢卸情事,集散站業者應於拆櫃完畢之翌日起3日內填具正確之短、溢卸報告一式2份,送達海關查核。

法令依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7條第10款

六、出口商欲以貨櫃裝運貨物出口,集散站、運輸等業者應如何辦理?

集散站業者點收出口貨櫃(物)後應出具進倉證明,並立即傳送海關。

以貨櫃裝運之出口貨物經海關放行後,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應向海關申請核發封條或依法規申請海關核准使用自備封條,由集散站業者辦理貨櫃加封作業,於貨櫃出站時列印並立即傳輸或輸入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至物聯網全時監控服務平臺,並以電子資料傳輸辦理貨櫃出進站及裝船手續。但進港口集散站之出口整裝貨櫃,經海關免驗放行,並在原碼頭裝船者,免加封海關封條。

前項貨物於辦妥報關放行手續後,即予放行。但海關認為有查驗必要時,得開櫃再驗,符合後始准裝船。

法令依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14條

七、出口貨物(櫃)運存貨櫃集散站,集散站業者及駐站關員應如何配合辦理?

  1. 集散站業者應將出口貨物(櫃)進倉完畢時間、件數或重量確實詳載於進倉證明,以供海關查核及抽驗之參考。
  2. 凡出口貨物未經海關核准,即行以整裝方式裝櫃者,集散站業者應對有關貨櫃過磅,並將重量詳載於進倉證明,以供海關查核;駐站關員對於此類貨櫃應核對貨櫃標誌、號碼及櫃數;驗貨關員認有將貨物全部檢出查驗之必要者,貨主應配合辦理,其因此而延誤班期或增加之任何費用,應由貨主自行負責。出口貨物以併裝方式裝櫃者,在海關放行前不得先行裝櫃。但集散站業者具有正當理由經事先申請並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法令依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14條

八、業經海關查驗加封後之出口貨櫃,如需重行開櫃加裝貨物,應如何辦理?

業經海關查驗裝貨後之出口貨櫃,如須重行開櫃加裝、分裝或改裝者,應由運輸業者、承攬業者或原貨櫃貨物輸出人向海關申領特別准單或核准文件於關員監視下,在站內出口倉或站內指定專區辦理。
前項關員監視作業海關得責由集散站業者辦理,並由海關派員巡視或查核。

法令依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16條

九、貨櫃轉運之合理在途運送時間為何?

  1. 貨櫃轉運之合理在途運送時間如下:

  1. 基隆關(含五堵)─→桃園分關為2小時30分。
  2. 基隆關─→五堵為1小時(管制時段替代路線為1小時20分)。
  3. 基隆關(含五堵、桃園)─→八里分關為2小時30分。
  4. 基隆關(含五堵)─→台中港各碼頭貨櫃集散站及自由貿易港區6小時,

台中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為5小時40分。

基隆關桃園分關─→台中港各碼頭貨櫃集散站及自由貿易港區5小時,

台中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為4小時40分。

基隆關八里分關─→台中港各碼頭貨櫃集散站、自由貿易 港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為5小時。

  1. 基隆關(含五堵)─→高雄關(含各集散站、加工區)為10小時。

基隆關桃園分關─→高雄關(含各集散站、加工區)為8小時30分。

基隆關八里分關─→高雄關(含各集散站、加工區)為9小時。

  1. 基隆關(含五堵)─→臺北關各貨物集散站 為3小時

基隆關桃園分關─→台北關各貨物集散站為2小時(除由長榮貨櫃南崁站出發者 為2小時30分;由貿聯貨櫃集散站出 發者為1小時30分)。

基隆關八里分關─→台北關各貨物集散站為1小時。

  1. 上開在途運送時間不含新竹縣之貨櫃集散站,詳細資料請參本關103年5月5日基普倉字第1031011409號公告。

更新日期:11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