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為發還文件,並便利及快速送達通知與報關人,應設置候單箱供報關人借用。凡經核准設置之報關行應向各關區或其分關借用候單箱。
候單箱由海關統一編號,報關行向海關遞送報單及其他文件時,均應加蓋候單箱號,以利海關投送。
借用人向海關申請借用候單箱後,其所報關之報單於通關過程中及報單放行後應退還之報關文件、稅款繳納證及例行性簡便通知文件均經投候單箱退還借用人。借用人開箱取件時,應注意清點,如有短缺或誤投情事,應立即向海關洽詢。
相關文件經投入候單箱後,視為送達,具法律效果,借用人每日應自行查看候單箱及時取走。因怠於查看,致有延誤情事發生者,應由借用人自行負責。
借用人不得損毀候單箱,如經發現,除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外,海關得終止借用取回候單箱,借用人更不得以候單箱存放物品,如違反規定而造成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海關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停止六個月以下期間之營業或撤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