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海關管理之進出口貨棧,應由海關及貨棧業者共同聯鎖,倉庫一經聯鎖,非經雙方同時開啟,倉庫之門無法打開,俾利海關管理。所用之聯鎖由貨棧業者送經海關選定,並以副鑰匙一枚封存棧內適當地點,以備貨棧發生火警或其他緊急事故使用,習慣上僅稱「聯鎖倉庫」而不稱「聯鎖貨棧」。
貨棧係指經海關核准登記專供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場所。分為進口、出口貨棧兩種,除經海關認可者外,貨棧應設置於國際港、國際機場之管制區內,專營或兼營轉口者,應設轉口貨物專用倉間並派專人監管。
進口貨棧應於倉內專設倉間,存儲破損或貴重貨物。貨櫃集散於之進、出口及轉口倉庫比照貨棧管理。
貨棧內存貨應將標記朝外,分批分區堆置,並於牆上標明區號,以資識別。但經海關核可之電腦控管自動化貨棧、或油槽、筒倉等儲存散裝貨物之特殊貨棧不在此限。進口貨物卸存貨棧及已經放行之出口貨物提出貨棧,限於例假日以外每日上午6時至下午6時之時間內為之。出口貨物存入貨棧及已放行貨物提出貨棧,應在海關辦公時間為之,其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除外。
貨棧業者應提供駐棧或稽核關員必須之辦公室及辦公設備,往返之交通工具,並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繳納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