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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公務同仁配合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一、 正值農曆春節期間,易生致贈禮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提醒公務同仁,
如遇有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時,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踴躍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不收禮、不送禮、不飲()宴,廉政倫理莫忘記  ~祝您新年快樂~

更新日期:114-01-08 點閱次數: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