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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方式與提供擔保

繳款方式

※請先向法務課電話查詢應繳金額

一、至法務課開單繳納

二、郵政劃撥繳納

郵政劃撥帳號:01539007

戶名: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經收罰鍰專戶

三、電匯繳納(請至銀行櫃檯辦理)

電匯帳號:

700001001539007(基隆郵局) 或 004012036051577(台銀基隆分行)

請把郵政劃撥或電匯收據、貨主或報關行聯絡電話電傳法務課(02)24213549

(經收郵局、銀行必須可以清楚辨認,以方便承辦人儘速查證)

提供擔保

如果您收到海關(含基隆、臺北、臺中、高雄四關)通知罰鍰及追徵稅款金額總計達新臺幣50萬元,在收到處分書、稅費繳納證時,請趕快向發通知的海關以下列方法申請提供擔保:

最快速、最便捷的方法當然是提供現金了。您可用新臺幣、臺灣銀行本票或郵政劃撥、電匯方式繳納。

其他比較便捷的方式有:

一、提供銀行保證函

二、以定存單設定質權

請把郵政劃撥或電匯收據、貨主或報關行聯絡電話電傳法務課(02)24213549

(經收郵局、銀行必須可以清楚辨認,以方便承辦人儘速查證)

更新日期:113-02-02 點閱次數: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