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便民服務,簡化退還保證金作業,本關自87年3月起實施以電匯劃撥方式辦理退還保證金作業。另為提供多元退款管道,本關自110年7月20日起增加直撥退款方式,節省納稅義務人支票兌領或電匯之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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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電匯直撥退還保證金?
答:對於進出口貨物,以繳納保證金方式先行通關放行案件,經本關審核有應退保證金者,由本關以電匯或直撥方式辦理退還保證金,即直接將該應退金額撥入廠商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本關另再寄發「退還保證金通知書」供受款人查對退還保證金案件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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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匯直撥退還保證金對廠商有何好處?
答:以電匯或直撥方式直接將應退還保證金匯入原繳款人指定帳戶,受款人可節省時間,不必親赴本關具領,既省時又安全;比到關具領或郵寄支票的退款方式更可提早約半個月至一個月時間收到退還保證金,對廠商資金靈活調度大有助益。惟電匯方式因銀行劃撥匯款,須由廠商負擔銀行手續費25元,如擇以直撥方式退款,則毋須負擔銀行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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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匯直撥退還保證金適用對象及申辦手續為何?
答:納稅義務人以繳納保證金方式先行通關者均可申請,只要填具「電匯直撥退還押(稅)款申請書」(下載表格請至本關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書表下載>關務署申請書表下載區>進口業務)並檢附電匯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一份(註明「與正本無訛」,並蓋上與公司印鑑卡相符之大小章),以掛號郵寄至:基隆市港西街六號基隆關業務一組業務四課業務一股辦理即可。
※注意事項
- 申請書上金融機構總行代號(三碼),分行代號(四碼),請洽貴公司往來銀行查詢 (存摺上之分行別不代表分行代號)。
- 貴公司存摺上所列之帳號(包括分行別、科別……)等,全部資訊請填入帳號(含檢支號)欄內。
- 金融機構(全銜)欄內請確實填入「××銀行××分行」以便核對帳號。
- 貴公司如無乙存帳號,可另以銀行出具之無存摺帳戶證明函代替活期存摺影本。
- 嗣後帳戶資料如有變更(如變更收款人名稱、銀行代碼、帳號),請立即向本關申請更正,以免影響退款權益。
洽詢電話:(02)24202951 轉 2433(業務一組業務四課業務一股)